无锡冠豪的冲突矿产政策声明
2012年8月2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根据2010年颁布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颁布了冲突矿物的披露和报告规则。根据规则,任何对SEC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包括外国公司)需要对其使用的产自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相邻九个国家(统称“刚果区域”),包括安哥拉,布隆迪,中非洲共和国,卢旺达,南苏丹,坦桑尼亚,乌干达和赞比亚等国家的冲突矿石(钽、锡、金或钨)的使用情况发布年报。
该规则亦被称为“冲突矿产规则”,实施管制的目的在于通过使产品中使用上述矿物的企业调查供应商并公布相关信息,断绝这类从事侵害人权的矿产开发行为的中非武装势力的资金来源。
无锡市冠豪合金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冠豪)致力确保采购涉及冲突矿产产品的过程严格遵守冲突矿产规则。同时我们也鼓励使用冲突矿产的供应商根据相关产业措施,如无冲突冶炼厂计划(CFSP),获得没有在冶炼和精炼机上使用冲突矿产的相关认证。
无锡冠豪的政策是,通过合理努力及措施尽量要求供应商确定其供应的产品是否含有冲突矿产。如果含有,供应商需要告知该冲突矿产的来源地。相关措施包括根据国际经济和发展组织(“国际经合组织”)通过的受冲突影响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矿业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导方针
(“指导方针”),以及努力完善改进相关内部程序和系统。